欧洲杯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有力推进,“建设美丽中国,创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已经不只是一句“美丽“的口号。我们正在用实际行动履行这项承诺。在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时,我们在做得不仅仅只是注重那栋“画”的四四方方的房子,更注重它的其他配套公建、绿化、消防、交通、停车等设施。城镇住宅小区绿地的布局、绿地率等等是最接近居民、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住宅小区绿地是老百姓在平常生活直接感受到、享受到品质生活。创建幸福城镇,从“住”开始。则住宅小区竣工后,需要我们测绘工作人员精心测绘,准确计算绿地面积。
首先,我们充分认识住宅小区内各点绿地的所处位置及功能,我们把城市住宅小区绿地进行分类,这样更能准确计算出住宅小区绿地指标。
住宅小区绿地按绿地的建设位置可分为:地面绿地、地下室、半地下室绿地及屋顶、晒台绿地。住宅小区往往为了交通、消防等需要把一部分地面进行硬化,地面绿地是建在非硬质地面上绿化。建在地下室、半地下室顶绿化,达到一定覆土厚度,便于绿化的种植与养护,可以按一定比例折算成绿地面积。建在屋顶、晒台、阳台上的绿化,住宅小区一般不计入绿地面积。
住宅小区绿地按绿地的功能分可为:集中(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住宅小区集中(公共)绿地是为居民提供活动、休息的场所,有游憩功能,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绿地,利用率高,要求处于小区适中位置,便于居民前往。宅旁绿地是住宅小区绿化的基础,妥善布置宅旁绿地对整个居住小区住宅建筑起到了装饰、美化的效果,能使植物与建筑景观相得益彰,它一般只供本幢建筑的居民专用不列为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是指配建的、为小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所属的绿地。道路绿地这里我们狭义指小区道路绿地,其中也包括一定宽度内可计算为绿地的园林铺装、园路。
在我们实际工作中一般运用测量手段来测出住宅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绿地边界线,并计算出绿地面积,绿地面积按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进行计算,山丘、坡地不能以表面积计算。计算绿地面积起止线、哪些绿地孰算孰不可算是工作中难点、疑点。特别是建设单位注重住宅小区绿地率是否达标而疏忽集中绿地建设的各项要求。下面根据规范着重阐述集中(公共)绿地计算部分规则。
小区集中(公共)绿地除有前面所述功能外,还要满足不小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带状集中(公共)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集中(公共)绿地计算起止界应绿地边界距小区路边1米(包括硬化处理隐形通道边),距房屋外墙脚1.5米。如附图:
集中(公共)绿地内路宽小于等于1.2米园路及园林铺装,花室与游憩设施,可计入绿地面积,但这些总计不能超过30% ,一些园路及铺装为主要入户通道不能计算入绿地面积。至少有三面环绿化的景观水体也可以计入绿地面积。有些集中绿地为地下室、半地下室顶绿化,所以要测量和计算出覆土厚度,按当地验收部门规定的要求及折算率,计算出绿地面积。
以上简单的阐述了城市住宅小区集中(公共)绿地计算部分规则,其它不再累述。当然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会碰到诸多问题,我们作业前需作好充分准备,搜集各种资料,如:住宅小区用地红线范围、绿化建设审批及施工资料、现场比较难界定的地下室范围线等等。学习和理解规范各项要求,虽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细化了绿地面积的计算,但现在人们对居住环境要求高,设计及施工复杂,为了规范绿地面积核算,我想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尽早出台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核办法,明确绿地面积计算的原则、绿地面积的计算标准、集中(公共)绿地的规定要求,地下室、半地下室顶绿化要求及计算方法等规范性文件。我们城市测绘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有章可依、有程可循,为城市建设管理验收部门提供准确数据,为城市建设保驾护航。
第三条市建设委员会是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绿化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各区人民政府,规划、国土、林业、水利、环保、房地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规划、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合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各类绿地。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地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五条城市绿线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本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自然地貌等予以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
第七条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第八条城市绿线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得违法审批建设项目。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化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或拆除。
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规划部门在审批绿线内用地选址时,应征求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城市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审查。
第十一条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要按照划定的绿线和绿化设计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擅自变更绿化设计,减少绿化面积。
第十二条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面积,因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按所缺面积在指定的地点异地补绿。
第十三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第十七条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外的防护绿地、绿化隔离带的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重庆市结合“山城”、“江城”的风貌特色,以及“多中心、组团式”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在《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城乡总规》(2011年修订))中设立了“公园绿地、其他绿地”两类城市绿地,使主城区人均公园绿地达到25m2,人均绿地(含其他绿地)达到90m2[3],远远高于国家技术标准的指标要求。该总规中的城市绿地相对于国家技术标准已被赋予了具有重庆特色的新意。为此,本文对已拓展和延伸后的城市绿地的概念与范畴进行诠释,探索各类绿地的划定与控制方法,以期为下阶段主城区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研究与编制奠定基础。
重庆市主城区坐落在缙云山和明月山之间的丘陵地带,长江和嘉陵江由西南和西北向东穿插切割,构成了沟槽峡谷、山峦起伏的地形地貌景观,使重庆具有独特的“山城”、“江城”风貌。依托三千年的历史文化传承,主城区呈现“多中心、组团式”的城市空间形态,“四山”(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南北延绵,“两江”(嘉陵江、长江)东西横贯交汇,形成了得天独厚的“大山大水”自然生态本底。
多年来,重庆市在绿地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根据《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统计,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有绿地面积289.35km2,非建设用地范围内有风景林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共计27个,总面积611.627km2,其中部级风景名胜区1处,市级风景名胜区5处,部级自然保护区1处,市级森林公园3处,区级森林公园2处。自《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实施以来,重庆市突出城市公园建设、生态景观建设和山水园林城市建设,大力实施“绿地行动”和“两江四岸”绿化工程,2010年主城区成功创建全国园林城市。随着重庆城市地位的提升,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环境和生态建设的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拟通过“森林重庆”、“绿化长江重庆行动”等重要绿化建设行动,积极创建全国生态园林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为此,《城乡总规》(2011年修订)结合山地城市和滨江城市的特色,提出在今后绿地规划建设中应注重建立包括城市建设用地绿地和非城市建设用地绿地在内的多类型、多层次的城市绿地系统。
(1)绿地资源未充分挖掘,绿地系统不完善。主城区具有大山大水的自然本底系统,绿地资源丰富。但原有的城市绿地系统往往只划定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等的位置和范围,而对于能够发挥城市公园绿地功能的生态绿地和林地资源挖掘不足,造成城市绿地系统不完整,公园绿地考核指标偏低。
(2)对建设用地绿地关注度高,对非建设用地绿地关注不足。绿地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基本功能的发挥,不仅应依靠建成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绿地,还必须依靠建成区的自然山水等非建设用地绿地。目前由于城市规划管理的重点侧重于规划建成区,导致对建成区内的建设用地绿地重视度高,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而对建成区的非建设用地绿地的重视不足,投入不足,绿化建设水平低下[4]。
(3)绿地规划建设与游憩系统构建结合不充分。随着生态景观理论的广泛接纳和应用,城市绿地系统基本能按照“斑块-廊道-基质”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空间布局结构。但这种形式完整的空间结构通常“好看不好用”,原因在于它未与游憩系统的构建进行充分结合,使得市民使用极为不便,参与度不高,造成部分城市绿地形同虚设。
在城市规划区内能够发挥生态功能、使用功能和美化功能的绿地,广义上都可以称为城市绿地。但为了从区域生态角度和城市使用角度区分绿地系统层次,仍然将作为自然生态本底的一般农林用地界定为生态绿地,此类绿地不计入城市绿地统计指标及考核指标;而将能为市民提供游憩休闲服务功能、配套完备、使用便捷的城市公园、郊野公园、风景名胜区、风景林地等界定为城市绿地,此类绿地应计入城市绿地统计指标及考核指标[5]。重庆市主城区“四山”南北连绵,“两江”东西横贯,地形破碎度高,山坡绿地和滨水绿地资源丰富。为了保护和引导“多中心、组团式”空间结构,控制城市绿地,完善城乡一体化绿地建设,有必要将能够发挥城市绿地游憩服务功能的部分绿化景观、环境优越、服务市民便捷的郊野公园、风景名胜区、风景林地等引入城市,作为城市绿地指标纳入统计考核欧洲杯。为此,笔者根据主城区城市绿地所在区域位置及所承担的生态、游憩、休闲等服务功能的不同,突破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束缚,将《城乡总规》(2011年修订)中计入绿地指标的公园绿地细分为城市公园绿地(G1-1)和只征不转公园绿地(G1-2),并将计入绿地指标的其他绿地冠以城市绿地头衔为“城市其他绿地(G5)”。
城市公园绿地的概念与范畴。“城市公园绿地(G1-1)”是指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内,计入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城市绿地。
只征不转公园绿地的概念与范畴。“只征不转公园绿地(G1-2)”是指位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计入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但发挥了公园绿地功能的生态绿地、结构性绿地、滩涂绿地等的城市绿地。
城市其他绿地的概念与范畴。重庆山地城市特征突出,为保护主城区“四山”(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范围内的森林、绿地资源,强化组团隔离带功能,提高建设用地的实际使用率,将主城区范围内临近城镇建设用地,但不计入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能为市民创造更多健康生活环境,能发挥服务市民休闲、观光、健身、度假功能的绿地以及具有特别绿化功能的绿地界定为城市其他绿地(G5)。城市其他绿地主要包括郊野公园绿地(G5-1),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林地、文物古迹区等特别绿化区绿地(G5-2)[6]。
主城区城市绿地的划定原则。充分利用主城区大山大水的自然生态本底和“山、城、林、江”的自然生态格局,克服目前绿地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非建设用地绿地资源挖掘不充分、绿地规划建设与游憩系统构建结合不协调”等问题,按照尊重自然、生态优先、结构合理、方便市民游憩使用等基本原则,在保证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大中小各级城市公园配比适宜、服务半径及服务功能均好的情况下,可将城镇建设用地中或临近城镇建设用地的绿地景观资源丰富的部分山坡地、坡前褶皱地、河谷破碎地、陡坎等规划为只征不转公园绿地或城市其他绿地,以共同承担城市绿地功能。通过城市公园绿地、只征不转公园绿地、城市其他绿地等的相互协调和补充,最终形成结构合理、布置均匀、方便市民生活、多层次、立体化、独具山城特色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
主城区公园绿地的划定与控制。根据前文所述的公园绿地的概念和范畴,对城市公园绿地(G1-1)部分,主要应结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已批控规进行落实和优化完善,不宜做出大的调整和改动。但可结合现状绿地建设情况和现行控规的绿地布局情况,采用绿地集中方式,对原有零星分散的城市公园绿地进行适当优化调整,以形成大型城市公园。对于原控规规划的零星城市公园绿地则可采用划入邻近开发用地的方式,通过在开发用地空间控制导则中划定绿地建设控制线进行控制;对于只征不转公园绿地(G1-2)部分,则应结合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资源、土地利用状况、道路交通状况、市民的行为特征和使用需求等多种因素,进行多因子叠加分析后划定,并应制定相应的规划控制导则进行控制。以实现《城乡总规》(2011年修订)提出的人均公园绿地25m2的规划目标,即实现人均城市公园绿地7m2和人均只征不转公园绿地18m2的规划目标。对于公园绿地的“定性、定量、定位、定界、定控制要求”等详细划定与控制,还应根据已确立的规划目标在下阶段的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中,通过充分的现状调研,严密的生态景观分析及市民游憩行为特征分析等进行深化落实,并提出实施层面的规划控制要求,为下阶段的控规优化完善工作提供参考。
主城区城市其他绿地的划定与控制。通过城市公共服务、公共交通及慢行交通、游憩体系、生态服务等基础研究,按照可达性、服务性、生态景观性均好的原则,将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生态空间中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便捷的郊外休闲、游憩、运动及自然科普教育等服务功能的绿化用地划定为郊野公园绿地(G5-1)[7]。根据各个郊野公园所处空间位置、资源本底条件、规划建设适宜度等进行分类区划和分类管控,即应该就各类型郊野公园的活动主题、景观生态控制、规划建设要求、建设使用强度等分别制定相应的规划控制导则;对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生态空间中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由于其具有特定的保护和使用功能,故应划定为特别绿化区绿地(G5-2)[8]。特别绿化区绿地的规划控制主要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规范执行。通过郊野公园绿地和特别绿化区绿地的共同控制,以实现《城乡总规》(2011年修订)提出的人均城市其他绿地65m2的规划目标。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生态空间地域广阔,绿地资源丰富,城市其他绿地挖掘潜力巨大。随着城市交通条件的逐步改善,市民活动范围逐渐扩大,距离市区相对较远的绿地景观资源丰富的地区尚有划作城市其他绿地的可能。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质量是园林工程项目建设的核心,是决定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理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它对提高园林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具有重大意义。笔者参加了环东湖绿道郊野段的绿化监理工作,本文以环东湖绿道郊野段绿化种植工程监理工作为例来探讨园林绿化监理工作。
h东湖绿道郊野段景观绿化工程是武汉市环东湖绿道工程范围一段。郊野段起于鹅咀,主要沿汤菱湖、团湖呈环路布置,经过落雁路、总观园、东湖生态园、新武东村、落雁景区终于磨山东门,全段长约10.8 km,包括东西两个标段,工期为2016年4~12月。
监理细则是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部分项工程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它的编制反映监理对工程、对图纸等的了解和熟悉程度,对后期工程监理工作具有指导性作用。环东湖绿道工程郊野段监理在懂设计、熟悉规范的基础上把监理细则细化,是其成为后期园林绿化质量控制和检测的准则。
懂设计是保证园林绿化景观效果的重要因素,环东湖绿道郊野段监理参加业主组织的景观施工单位见面会、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答疑会、园林方案评审会、景观协调会等会议,深刻领会设计意图以及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熟悉该工程交叉作业多、景观效果要求高等特点,有利于编制监理细则,对提高工程质量有较大帮助。
施工图纸是施工单位的施工依据,也是监理在进行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郊野段绿化监理认证审查图纸,落实图纸会审工作,对图纸中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与合理化的建议;对施工过程中各种变更和新增图纸尽快熟悉,避免一些因图纸出现的问题而产生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对编制监理细则具有一定意义。
在项目实施前,绿化监理再次学习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等一系列规范,这些规范是编制监理细则的依据,也是后期监理质量管控的依据,监理对此的熟悉程度直接影响后期的监理工作。
现场勘查对了解施工现场等具有重要意义,项目中监理除了5月3日第一次与业主、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外,多次与设计、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环境情况进行调研,对现场的植物、土壤、风向、水位等对绿化施工质量有影响的因子有较深的了解,使监理细则更加切合实际,方便后期的监理工作。
在专监、监理员都非常熟悉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现场勘察的基础上编制《园林绿化监理实施细则》。针对郊野段绿化种植工程的特殊性,对于专业性强、质量要求高的分项工程增加更加深入细致的建立细则,比如水生植物种植量大,景观要求高,增加《水生植物种植监理细则》,在夏季施工时由于施工季节的特殊性增加《反季节种植监理细则》,大规格苗木量大则增加《大树种植监理细则》等形成一系列详细的绿化监理细则,在这一系列监理细则中,对每项施工质量控制点、目标值、监理工作流程(图1)等进行详细阐述,以方便后期施工过程中的管控,对后期工程监理工作具有指导性作用。
随着园林绿化项目的增加,高品质、高规格的园林绿化景观的需求,控制园林绿化质量是监理的职责,但目前市场上监理参差不齐,监理依从的规范偏少,同时如果园林绿化监理不懂专业、监管不力,很可能导致施工效果与设计有差异,造成资源和资金上的大量浪费。环东湖绿道郊野段监理加强自身的专业素养,严格控制各项施工工序,将监理工作做实、做精。
郊野段沿湖全长约10.8 km,土壤等外界环境复杂多变,每处的土质及环境条件存在一定的差异;植物品种多样,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高,景观效果突出。这势必要求园林绿化监理必须识别每种植物、熟悉植物的生长,懂得一定园林美学等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才能将园林绿化工程的景观特性、效果达到最佳化,也能灵活地处理施工现场苗木种植的各种问题。
(1)懂专业是做实园林绿化质量监理的基础。郊野段绿化设计中要求实生苗严禁进场,苗木种植采用全冠移植等,只有懂专业,在苗木进场时才能判断苗木是否是实生苗,苗木修剪时才能判断每种树种修剪的方式是否合适,每种苗木在种植期间采取的措施是否恰当,如生态园靠湖一侧的设计一定数量大规格的樟树,但是此处土质条件不好,有些积水,要求施工单位在进行绿化种植中要深挖坑、坑里做好排水和土壤改良措施。
(2)具有一定园林美学知识让园林绿化质量监理更精细化。园林植物同园林建筑材料有一个最大的区别,不具备严格的统一型,每批来同种规格的苗木尽管都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但是每棵树都有其独自的特性,如何将不同的植物种植在最佳的位置,让园林感官效果最佳,这就要求园林绿化监理具有一定园林美学基础,对苗木种植后的景观效果有一定的把控。如在苗木栽植过程中对每棵树的位置和栽植方向可以提出自己的专业意见;同时只有要求懂专业,熟悉植物的生长特性,如对苗木后期生长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在苗木种植密度和配制中可以提出自己一定的专业意见,如在整个项目绿化种植过程中垂丝海棠的规格比设计规格大,按照原来设计进行种植,几年生长后会过密导致局部苗木死亡,这时可以给设计一定的专业意见。
环东湖绿道郊野段在执行监理程序方面,坚持及时认真审核检查开工报告和施工准备工作,严格控制每道工序,强化重点工序的质量控制,及时检测已完工程质量,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开展监理工作,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使整个项目质量达到整体优化。
环东湖绿道郊野段施工中强调苗木种植后的景观效果,能营造出森林、野趣,使用了一定量的大规格苗木,为保证其成活率,在大规格苗木种植过程中严格控制每道程序,要求施工单位将每道工序做细做实,监理单位做实监督和管控。
大规格苗木种植工序控制过程中,重点控制了种植土送检、苗木进场、苗木种植等工序,这里以苗木进场为例来阐述监理的控制。苗木质量是保证其成活和景观效果关键因素,在整个绿道工程别强调苗木的进场质量,除一般验收标准外,对于树型不符合要求、山苗、树皮损伤等苗木严禁进场。为控制苗木质量,监理进行苗木进场验收的主要程序如下:运苗车辆进场但苗木未卸车之前,在车上进行检查是否是实生苗、树皮损伤、土球破损,抽查苗木胸径、土球大小等,如果有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卸车,整车苗木有1/2不符合要求就要求整车苗木退场;苗木吊下后对苗木逐一检查胸径、冠幅、土球大小等硬性指标要求,还应仔细观察每棵树是否有病虫害。如果是合格苗,现场填写苗木验收单,一树一档建立资料,当天做好苗木进场台账。
监理工作方法多种,但对于质量监理控制的主要方法是巡视、旁站和平行检查。现场巡视是对施工现场的工作全面地检查和观察,是获取综合信息和全面掌握工程动态的有效途径欧洲杯,是对绿化质量“面”的控制。旁站是“点”的控制,对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环东湖绿道郊野段绿化监理主要工作模式是:每天对全线进行巡视,对关键部位、重点工序、隐蔽工程进行旁站,对每道工序严格平行检查,对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召开现场会议和工地会议,并将每天施工情况及时向业主汇报。
在项目施工过程当中,环东湖绿道郊野段绿化监理团队针对不同的分项工程内容和不同阶段的特点与现场进展情况,采取了灵活多样的监理方式,将点和面有效的结合在一起,灵活运用,对绿化质量进行有效的管控。如苗木到场验收时对于大规格苗木和特选苗木,每株都进行平行检查,对于草坪地被植物按规定进行抽检;对于危险性较大的苗木吊装、质量要求高的苗木种植进行旁站;对于绿化样板段工程从开始种植到后期的专家、甲方、设计评定会议实施逐步跟踪。
监理常用的手段有三种:事前控制-预控;事中控制-平行检查和旁站;事后控制。预控是三种方法中最重要的环节。在郊野段的监理控制e强调预控,这有利于后期质量管控,提高监理效率,避免了许多损失。如在2016年11月寒潮来临之前一周的监理例会上对景观单位提出了气候变化会影响景观的效果,要求施工单位对此有积极响应,并报方案监理审核;两家景观单位积极上报方案,并根据方案对新栽植的苗木采取喷施防冻液、树体包裹等措施,监理审核方案后跟踪落实;在寒潮来临之际,针对跟踪情况以监理联系单的方式对景观单位在防寒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专业意见,如景观单位未采取防风抗倒伏措施。通过这一系列的事前预控,有效的减少了新栽植苗木因为突然寒潮而导致死亡的现象,提高了成活率,有效地发挥了监理的管控作用。
环东湖绿道郊野段绿化监理懂设计、熟图纸,懂专业、控程序,懂方法、强预控三方面进行绿化种植工程质量控制,将监理做细、做实、做活,获得较好的效果,也充分意识到监理工作在绿化工程质量控制中的重要性。但在监理过程中也发现了在园林绿化监理机制和规范不健全等问题,导致监理过程中缺乏一定的监理依据,比如绿化监理目前遵从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等的规范与法规,主要是施工阶段,导致监理参与设计工作时无法可依;如按图施工时监理进行现成管控的主要依据,但是为达到最佳的观赏效果,有些植物在种植过程中需要进行位置的调整或者数量的改变,监理在提出相关专业指导意见同样无法可依。这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制度的完善将会促进园林绿化监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也能让绿化监理在园林绿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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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熊风根.谢爱文.浅析乔灌木栽植工程的质量监理[J].现代园艺,2011(8):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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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本市环城绿带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环城绿带,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沿外环线道路两侧一定宽度的绿化用地。具体范围由市规划局会同市绿化局划定。第三条(适用范围)
环城绿带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计划、集中控制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市绿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局)是本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城绿带的管理;市环城绿带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绿带建管处)负责环城绿带的具体管理。
有关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浦东新区绿带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环城绿带的管理,业务上受市绿化局的指导和监督。
本市计划、规划、农林、建设、土地、水务、市政、市容环卫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六条(绿带规划和计划)
环城绿带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市绿化局、市农林局等有关部门依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绿带建管处和区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环城绿带建设计划和分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辖区环城绿带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需要改变环城绿带规划的,由市规划局征求市绿化局的意见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环城绿带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申请和建设工程规划申请,由市规划局审批。
市规划局在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市绿化局的意见。其中,涉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应当同时征求市农林局的意见。
环城绿带用地在未征用前,可以按照由市农林局会同市绿化局制定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计划采取下列方法处理:
(三)原土地使用性质不符合环城绿带功能的,应当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计划进行调整,并由市或者区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由市绿化局会同市农林局制定。
采取前款规定的合作或者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式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同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合同。
环城绿带规划批准前,经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已建项目可予以保留;确需拆除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环城绿带规划批准前,经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在建项目,可采取调整规划设计等办法进行处理;调整规划设计或者拆除在建项目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环城绿带规划批准前,经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未建项目,应当予以退地或者换地;退地或者换地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补偿。但土地闲置超过两年,经市或者区政府批准后,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无偿收回。
未经规划批准,或者在环城绿带规划批准后未经市规划局批准的违章建筑,按照《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环城绿带养护经费,由区财政部门按照绿化量和绿化养护定额予以核拨。其中,单位、个人等投资的绿地开发项目,由投资者负责落实养护经费。
环城绿带投资、建设、养护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规定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征)用已建成的环城绿带或者临时使用环城绿带用地的,按照《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第十七条(树木变动)
环城绿带内树木的更新、移植或者调整,应当按照《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范围内的树木更新、移植或者调整除外。
在环城绿带范围内设置市政、环卫、供电、通信以及其他设施的,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市绿化局的意见。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按照《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由市绿化局、区绿化管理部门或者绿化监督检查机构责令赔偿损失,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实施捕捞、狩猎以及其他破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由市绿化局、区绿化管理部门或者绿化监督检查机构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管理人员、、、索贿受贿、枉法执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绿化监督检查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给予明确界定,并进行严格保护和管理的控制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线的划定和对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市(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工作;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园林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绿化建设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土、林业、水利、环保、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江河、湖泊、池塘、山峰等城市景观和生态建设需控制的区域;
第六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组织编制**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确定**市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各类绿地并确定绿线。**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并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第七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八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九条市域范围的县城、建制镇也应将绿地系统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总体布局,规定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
第十条城市绿线分为实施线、控制线,应明确绿线所在区位的坐标欧洲杯,制定落实管理措施,纳入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管理。其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平方米。园林式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40%,其中园林式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2平方米;
(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20%;(三)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5%,并根据国家标准应设立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第十二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三条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参加城市的绿化规划编制,负责城市工程建设绿化方案的审核,并对建设项目绿化部分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绿色图章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或建设工程审批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第十条规定划定城市绿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绿线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附属绿地设计方案,并到市园林绿化部门报审建设工程绿化方案,提交有关图纸和资料,经市园林绿化部门审查合格者,加盖“绿色图章”。
第十六条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的绿化工程要与该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图纸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时严格把关,对未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的建设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加强绿化工程施工的跟踪管理,及时查处擅自变更绿化规划或无绿化资质施工的行为。对绿化工程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在验收报告上加盖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
第十七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控制、管理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予以及时查处。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对违法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关管理人员、、、索贿受贿、枉法执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绿化监督检查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外的防护绿地、绿化隔离带等的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原则,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以合理布局公园绿地、加快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提高建管水平,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文化品位,优化居住环境,力争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净增一个百分点,新增绿化覆盖面积238公顷;绿地率净增一个百分点,新增绿地面积238公顷;人均公园绿地净增0.5平方米,新增公园绿地116.08公顷。新增居住区绿地15.5公顷;新增单位附属绿地17.5公顷,新增道路绿地88.92公顷;培养各类园林化单位34个(其中园林化标兵单位6个,园林化单位13个,绿化先进单位15个),完成义务植树31万株,垂直绿化2.6万延长米,积极推进屋顶绿化试点工作。各县、市新增绿化面积31.54公顷,确保城市建成区(建制镇)绿地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1.*公园。建设规模9.7公顷,力争5月1日建成向游人开放。由市园林局组织实施。
2.*公园。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0.4公顷,净用地面积为19公顷,力争5月1日建成向游人开放。由市园林局组织实施。
3.*西大街绿化。包括*园改造,建设规模4公顷,力争7月底完工;*西大街晋阳八景园建设工程,建设规模2.12公顷,力争于7月底完工;完成*西大街微循环绿化工程、三晋名人园建设工程。由市园林局组织实施。
4.*会馆建设。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今年交付使用。由市园林局组织实施。
5.*路绿化。建设规模26.97公顷,*立交至榆次交界处*路段外侧50米范围实施高标准绿化,工期1年,力争4月底前完成拆迁征地工作,9月底完成绿化任务。拆迁征地工作由小店区政府负责,绿化工程由市园林局实施。
6.*东路南延绿化。建设规模33公顷,北起南中环、南至小店高速路口,全长约6公里,力争5月底完成。由市园林局组织实施。
7.环城高速互通环岛绿化(*互通、*互通、*互通等11项)提质改造。建设规模109.98公顷。由市园林局组织实施。
8.*公园南北延伸二期绿化美化。建设规模400公顷,*公园向南延伸至祥云桥南500米,长7.6公里;向北延伸至柴村桥,长500米。全长共计8.1公里。力争年底完成。由市建管委组织实施。
9.晋祠公园整治。建设规模70公顷,力争年底完工。由市文物局组织实施。
1.*植物园。位于*脚下,建设规模313公顷,工期5年。由市园林局组织实施。
2.动物园周边环境整治及馆舍建设。建设规模3.55公顷,工期1年。由市园林局组织实施。
3.*路缓洪池公园。拆迁缓洪池周围建筑建设公园,建设规模9.25公顷,工期1年。由市园林局组织实施。
23项道路绿化工程由市园林局组织实施:*西路南延绿化工程、*东路北延绿化工程、大同路拓宽绿化工程、祥云桥互通绿化工程、南中环桥互通绿化工程、桥互通绿化工程、晋阳街配套绿化工程、*路配套绿化工程、南中环街配套绿化工程、长风街西延配套绿化工程、旧晋祠路改造配套绿化工程、钢园路改造配套绿化工程、长治路南延配套绿化工程、平阳路改造配套绿化工程、府东街东延配套绿化工程、东峰路配套绿化工程、桃园南北路改造配套绿化工程、金刚堰路改造配套绿化工程、双塔东西街改造配套绿化工程、五龙口街改造配套绿化工程、双塔南北路改造配套绿化工程、并州东西街改造配套绿化工程、*县出口绿化工程等。
由市房地局负责督导,开发单位按照入住人均1平米标准完成片区游园、片区游园、片区游园、东院平房简易筒子楼游园、大众机械厂街1号片区游园、大众机械厂街32号片区游园、区游园、片区配套游园建设工程。建设规模共计1.55公顷,工期1年。
1.崛围山景区建设工程。*,规划占地面积0.94平方公里。由市文物局和*区政府组织实施。
2.双塔景区综合整治工程。北起、南至、西到、东临,规划面积12.1公顷(包括烈士陵园搬迁、景区建设绿化等工程)。由市文物局组织实施。
组织完成新建小游园、公园20个,续建游园、公园3个,绿地新工程10块,道路绿化新工程8条,续建道路绿化工程4条,道路充实改造工程2条,绿地充实改造工程2块,游园充实改造3个。各区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单位的绿化达标工作负总责。园林化单位、园林化居住区分别达到60%以上。
(一)*区:完成*游园建设任务,新增绿化面积8.08公顷。完成南内环东街续建道路绿化任务、辖区公共道路绿地补栽补种工程,打造2条花卉盆景示范街和1条垂直绿化示范街。完成小街小巷绿化整治任务。
(二)小店区:完成人民公园、*游园建设任务,新增绿化面积12.18公顷。完成真武路和体育南路续建道路绿化任务,打造2条花卉盆景示范街和1条垂直绿化示范街。完成小街小巷绿化整治任务。
(三)*林区:完成*游园续建任务、*南路*村游园和*南路桥头游园建设任务,新增绿化面积3.64公顷;完成千峰南路道路绿化建设任务,栽植行道树1000株,打造2条花卉盆景示范街和1条垂直绿化示范街。完成小街小巷绿化整治任务。
(四)杏花岭区:完成五龙口街北游园、关地庙游园、北河湾游园、北沙河游园(五一路-建设路)建设任务,新增绿化面积7.89公顷;完成丈子头高速出口匝道绿化任务,新增绿化面积0.2公顷;完成三墙路道路绿化建设任务,栽植行道树100株;完成胜利东街续建道路绿化任务。打造2条花卉盆景示范街和1条垂直绿化示范街。完成小街小巷绿化整治任务。
(五)尖草坪区:完成老龙头公园续建任务、新村赵庄片区游园、新城游园、柴村文体中心游园建设任务,新增绿化面积12.38公顷。完成迎宾南路绿地、兴华街绿地改造任务,改造面积0.7公顷。打造2条花卉盆景示范街和1条垂直绿化示范街。完成小街小巷绿化整治任务。
(六)晋源区:完成南堰游园建设任务,新增绿化面积2公顷。完成龙山大街绿化建设任务,栽植行道树320株;完成晋祠镇停车场绿地新工程建设任务,新增绿化面积4000平方米;完成龙山大街南北侧绿地建设任务,新增绿地面积0.16公顷;完成新晋祠路防护林带补栽工程、太汾路绿化改造工程。打造2条花卉盆景示范街。完成小街小巷绿化整治任务。
(七)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高新区完成佳华街道路绿化任务,新增绿化面积0.6公顷;完成平十一街两侧绿地建设任务,新增绿化面积0.07公顷;完成创新创业园发展路两侧绿化任务,新增绿化面积0.3公顷;完成创意街绿地改造任务,改造面积0.2公顷;完成高新游园改造任务,改造面积0.6公顷。经济区完成太小线道路绿化任务。民营区完成五龙花园建设任务,新增绿化面积2公顷。
(八)*市、*县、*县、*县:按照“县县有”三个一工程建设目标,确保县城建制镇绿地率提高一个百分点。
*市启动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活动,制定创建方案并开展相应工作,抓好*公园续建工程,完成兴园路、*南路古钢段、太克线三岔口改线段道路绿化建设任务,新增绿化面积0.82公顷;完成水泉寨公园扩建规划及维修改建任务。
*县启动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活动,完善东湖生态文化特色公园,完成葡萄公园门口两侧、仁义广场、高速口绿地、清泉湖沿岸绿地建设任务,新增绿化面积7.97公顷;完成文源路道路改造任务,改造面积1.92公顷。
*县完成新阳生态公园续建任务,新增绿化面积1.07公顷;完成大运路县城段绿化任务,新增绿化面积2.73公顷。
*县南山公园建成并交付使用,完成市民文化广场建设任务,新增绿化面积0.8公顷;完成涧河公园改造任务,建设1处2000平方米游乐场。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是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宜居城市、打造绿色gdp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我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完成创建任务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细化工作任务,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市创建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情况反馈制度、督促检查例会制度,对各单位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定期督查通报。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创建目标实现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今年园林工程项目多、投资大,相关部门要克服困难,保障各项重点园林工程投入。按照经营城市理念,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大投融资力度。凡是新建建筑项目,绿化投资要占建设总投资的2%以上;新建道路绿化投资要占道路建设总投资的8%以上。计划部门在安排道路建设项目时要一并将绿化经费纳入初设中。单位附属绿地建设资金由单位自行解决。居住区绿地建设资金由所有权单位或开发商负责解决,今年市明确的重点工程由市筹资建设,其它绿化任务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自筹资金建设。县(市、区)要将公益绿化养护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按标准按量核定,建立绿化养管经费良性增长机制,巩固现有绿化成果。
认真贯彻规划造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挖潜补绿方针,解决绿化用地。规划部门要积极完成今年园林用地选址工作,国土部门要积极办理各项用地手续。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公共绿地,土地原则上由政府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征用农用地建设公共绿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给予补偿。租用农用地建设城市绿地严格按照省政府晋政发〔2004〕1号文件规定,每亩租金500元~1000元执行。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按照《*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比例,一次提供,统一征用,同步实施。规划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要按国家要求规划一定比例的集中绿地。开发项目受益相邻公共绿地采取办法解决。
规划部门要严格控制在旧城区审批新的建筑项目。棚户区改造原则上以降低建筑容积率,增加绿地、休闲场所为主,原用地单位或居民能异地安置的尽量异地安置。已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尚未开工的,要修改规划,按国家规定增加社区游园。要严格路口、河渠,水体、湿地、山体规划控制,保留生态通道。
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标准5月前完成《*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任务,并将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修编中要做到远近期相结合,大中小综合考虑,点线面合理布局。结合现状,今年先期实施20个游园绿地。重点地区规划一定规模的集中绿地。在建城区范围内规划一批建设功能完备、生态效应突出的综合性市级公园。旧城改造要严格实施“拆三建一”拆违建绿政策。结合我市“南移西进”发展战略,加强城市南部地区公园绿地规划和城市绿化隔离带、环城林带、东西山绿化地带规划控制,增强城市绿地布局的系统性。使修编后的绿地系统规划符合国家颁布标准,具有专业性、操作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市园林局要尽快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制定详细的植物多样性实施计划、完整的城市生态发展战略和行动计划。*市、*县、*县、*县所在地务于年内完成城镇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
市规划与园林部门要协同尽快完成绿线规划工作,明确城市建设的红线、绿线、紫线、蓝线,增强绿地规划和绿线透明度。严格执行《*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确保城市绿化用地不被占用和变更。建立并严格执行《*市绿色图章审批制度》,绿化设计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市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办理规划手续前实行绿化设计专项审查,竣工时实行绿化专项验收;凡绿地率不达标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能交付使用,并足额收取缺建绿地补偿费。加大绿地规划和绿线监督监管力量,组建专门机构,强化绿线巡查制度,使绿线成为城市建设的“高压线”。建立城市绿地证和树权证管理制度,完善城市绿化成果档案。建立绿色盾牌制度,执法部门、园林警务站要做到权责明确、责任到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各种砍伐、毁坏绿地和花草树木行为。充分发挥12319城建服务热线园林平台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建立绿色证书制度,严把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养护招投标工作准入门槛。(五)科学管理,打造园林精品工程
抓重点出精品与城市整体绿化相结合。各项绿化工程要按照一流设计、一流队伍、一流质量要求组织实施。开放园林市场,力争打造一批公园、道路、出入口、立体、屋顶绿化、防护绿带精品工程,提高我市景观、生物、生态多样性水平。按服务半径抓好建成区(含城中村)范围内公园、游园建设,切实解决公共绿地布局不合理、中心区公共绿地不足和城区间绿化指标差别大问题。新建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进行绿化设计和绿化建设,实现城市主次干道林荫化。林业部门要重点抓好出入城市主干道防护绿带建设,对已成型的道路继续提档升绿,栽植各种落叶乔木,努力提高现有成型道路绿化覆盖率和生态景观效应。
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建设。中心区内绿地较大的单位要拆墙透绿,实现绿地资源共享。加强古树名木管理和文物、旅游景点周边环境治理,为美化我市增添新景观。
建立绿化应急机制,提高处置园林绿化突发事件能力。强化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在重点地段设置隔离措施,并栽植各种藤本植物,减少人为践踏。对现有绿化进行督查整改,做到乔灌木、绿篱无死株、枯枝、缺株,草坪无斑秃。继续严格实施城市道路绿化分级管理、千分制考核办法和星级公园评比活动,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加强绿地树木管养。推行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代管、托管制度,加强对社会绿化的事前监督和事中服务,努力提高社会绿化水平。
加强园林科研工作,引导园林设计、施工单位将经过科学实验后选取的新植物材料逐步应用于我市园林建设,园林植物配置中做到乔木当家,乔、灌、草合理搭配,重点地段推广栽植大规格苗木,带冠、带土球栽植技术,提高移栽技术含量,提高大苗移栽成活率。积极推广使用绿化节水技术,采用渗水材料、建设雨水回收和中水利用设施,降低城市绿化养护成本,改善微生态环境。
单位和居住小区是我市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市园林局、市执法局、各区政府要加大督查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范围内绿化状况进行普查。对绿地率不达35%的企业、院校等单位,由园林部门在媒体予以公布,各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其在本单位范围内补足;本单位范围内无法补足的,按照地段分类收取缺建绿地补偿费,由园林部门负责异地绿化弥补。各驻并单位、驻并部队、厂矿企业、大专院校要服从大局,按标准搞好各自范围内的绿化美化,环境整治。园林部门要引深“园林化居住区”、“园林化单位”评比活动,2009年对园林化单位进行一次复查,已达不到标准或违反城市绿化法规的,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仍未达标的,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牌匾,并在新闻媒体予以通报。
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共同参与植绿、养绿、护绿竞赛活动。
广大市民要树立绿化美化人人有责、人民城市人民建的理念,积极投身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高潮中来,认真履行义务植树职责,为美化我们的家园献计出力。各区要落实相应规模基地,开展城市义务植树,力争使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园林、林业部门加强基地所植树木后期养管监督工作,落实养管责任,提高苗木成活率,巩固义务植树成果。2009年全年义务植树总量不少于31万株。条件允许的要引导农民植树,树权归农民所有,调动农民植树造林积极性。
各区开展“盆景花卉一条街”创建活动,通过门前三包责任制,充分调动沿街单位绿化积极性,使街道能绿则绿,没有绿化条件的,摆放盆景花卉进行美化。凡具备垂直绿化条件的栏杆、墙面、桥梁、坡面,按属地原则由各区负责,于5月底绿化完毕。临街单位采取拆墙建绿、垂直挂绿、见缝插绿方式提升绿量,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纳入城市绿化考核范围,并在各区开展试点工作。
继续开展“认建认养”等主题活动,吸引社会力量和广大市民投身绿化事业。园林部门要通过专题节目、倡议书等宣传形式,发动社会各界捐建园林项目;深入开展群众性“认建、认养”绿地(树木)和种植各类“公益林”、“纪念林”活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开发商对代建公共绿地。(八)夯实基础,提高城市生态承载能力
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加大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污染源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加快集中供热、管道天燃气、城市道路、公共厕所、公共交通以及停车场建设。加强东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继续完善环城林带建设和河流两岸生态环境修复;推广节能建筑和绿色生态建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立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生产模式;加强工业废水防治,保护水环境;提高集中供热比率;加强空气污染源监管,保障大气环境质量达标。2009年市区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城市道路亮灯率达98%以上,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0辆(标台)以上,公交出行比率不低于20%;用水普及率达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道路机械清扫率为2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8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3类以上。
自贡拥有长达两千年的井盐历史,依托釜溪河河运,从清朝中叶以来,自贡一直是中国井盐生产的中心,被誉为中国的“盐都”。作为历史上重要的盐运通道,釜溪河犹如城市动脉,源源不断地为这座城市的发展提供机遇和条件。以战略的眼光、科学的手段保护好、利用好滨河两岸的青山绿水,鸟语花香,构建系统化的城市绿色空间体系,提升城市软性品质,为城乡居民提供就近亲近自然、享受自然风光的场所,将为助推自贡市新的腾飞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1)釜溪河作为传统盐运古道和自贡典型精致山水的双重代表,复合绿道建设利用现存遗址遗迹,体现自贡因盐兴市的悠长深邃历史,体现自贡现有小山小水、半城青山半城水的精致山水地貌特色。
(2)釜溪河作为未来自贡的最主要发展轴,复合绿道建设与自贡新城建设相互促进,着力完善釜溪河滨水带,使之成为自贡新城的绿色骨架,充分体现自贡发展的新成就、新面貌、新特色,再铸自贡新的辉煌特色。
总体规划结构划分为“一轴,两带,十二区”。“一轴”指以釜溪河为载体的发展功能轴;“两带”指重点生态保护带,休闲游憩缓冲带;“十二区”指规划范围内的十二个特色景区,分别为:盐城新话、名校晨晖、金凼绿洲、工影余晖、水韵香风、泊岸森邻、林海听涛、田野牧歌、三溪湿地、象山云影、寻古侏罗、仙镇盐韵。
复合绿道建设重点保护重滩古镇等人文风景资源,以及以釜溪河、浅丘地貌为依托的自然风景资源,优先保护釜溪河两侧山水格局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整合旅游资源,串联以码头为代表的盐运文化;以桫椤、恐龙为代表的地质文化;以古镇、民居为代表民俗文化;以及以耕地为代表的农耕文化,强化釜溪河复合绿道地域特征和可识别性。
统筹考虑复合绿道涉及区域的生态保护、旅游游憩、产业优化、城市发展等各方面的相互促进作用,跨越简单绿道阶段,使绿道发挥最大的综合效益。
从人的便捷性、舒适性出发,保障步行系统的完整和连续性,同时沿途规划各种休憩配套服务设施,为城乡居民创造提供工作、生活、休闲、娱乐的舒适环境。
釜溪河复合绿道示范段规划在釜溪河复合绿道总体规划框架下进行整体构思与布局,以“文化的复活,诗意的风景”为主导构思,合理利用与开发基地现状自然资源,以釜溪河为纽带,盐文化为主线,在复合绿道建设的纲领下打造集商务休闲、盐疗养生、户外活动、生态野游、民俗体验为一体的综合性滨河公园。结合城市近期开发需求,以复合绿道建设为基础,综合考虑配套相关旅游游憩及公共服务设施,更多地考虑如何与未来的城市空间及需求相融。
釜溪河复合绿道延伸段规划五大景区:仓林盐话区、林泊水苑区、飞鸟诗栖区、乐芙田园区、绿道东环入口区。
该区位于示范段规划范围西部,西接自贡市板仓工业园区,东临釜溪河,具备便捷的外部交通及关键的地理位置。以“古韵山林,深话盐运”为主题,主要通过文化大道、主题雕塑、盐运文化博物馆、盐帮菜美食文化馆等来展现盐文化主题,将其打造成让人身临其境感受盐文化的景区。
位于示范段规划范围仓林盐话区与飞鸟诗栖区之间,北临釜溪河,该区主要功能是商务、康体、休闲,利用现有自然条件打造富有现代气息、亲切宜人的景观,使市民能够在优美的湖光林影中享受康体运动带来的乐趣。以观赏作物为主,利用直线元素抽象出纯净的农田色块;围绕景区中心的玉宇平湖建造盐商会馆和盐疗养生馆,提供多种室内康体休闲活动的设施,丰富市民休闲体验;大面积疏林草地区域为市民提供开阔的亲近自然的休闲场地,为市民节假日郊游、野餐提供绝佳的环境。该区以健康生活为主题,让市民在游赏、健身中亲身体会“幸福自贡”。
随着人类对环境的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绿色制造己经成为全球的关注热点和关注焦点。绿色制造的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趋势:
(1)绿色制造呈现了全球化的趋势。在范围上,绿色制造己经不是某一个国家或者是某一个民族自己的事情,而是成为了全人类的事情。随着我国人类对自然环境的不断重视,绿色制造的独有优势体现的十分明显。
(2)绿色制造呈现社会化趋势。在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中,绿色制造都在发挥积极的作用,无论是在农业生产中、工业生产中乃至是社会生活中都体现了绿色制造的作用,绿色制造的社会化趋势明显。
(3)绿色制造智能化趋势。当今的绿色制造己经不再局限于意识领域,在实际的生产领域也体现出来,我国针对绿色制造己经做出了一定技术上的努力,使绿色制造受到了科学技术的援助,带动了绿色制造的不断发展。
(4)绿色制造广泛化趋势。随着绿色制造影响的不断扩大,在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在提倡绿色制造,绿色制造呈现了广泛的发展空间和作用空间。
从目前来看,绿色制造所特指的无非就是环境因素,将绿色制造与模具设计结合起来,需要积极的发挥环境因素的影响作用,以此来推动模具设计理念的发展。从目前来,要想最大限度的发挥绿色制造在模具设计理念中的作用,需要模具设计理念在以下方面进行优化:
一直以来,我国模具设计理念仅仅将模具的质量和功能作为首要考量的因素,其忽视了模具产品对环境的影响,更没有将模具的回收再利用体现在模具设计中来。那么基于绿色制造角度下的模具设计理念的更新首先就要打破传统模具理念的束缚,充分的考量环境因素对于模具设计的影响,从而带动模素,切实的做到绿色成产。
绿色制造首先要考虑到的因素就是是否“有用”,其次是是否“能用”,最后是是否能够“回收再用”,“有用―能用―再用”是绿色制造理念的核心和宗旨,归纳起来,所谓绿色制造就需要制造的产品和过程都是具有可行性的。那么,以此为基础,模具设计理念也要突出可行性,比如说在用料的选择上,需要考量到产品所需要的材料是否有害于环境,是否能够在废弃之后做到回收再利用等多重因素。可以说基于绿色制造指导下的模具设计理念的创新充分的体现了考量因素的综合性,将可行性作为模具设计理念的最终达成目标。
无论是在模具的设计理念的形成时期,还是在模具设计理念的实际操作和应用时期都需要体现规范性的特点,只有在规范性的约束下才能保证模具设计的工程避免浪费。比如说在采购材料的时候,要严格的按照模具的用料说明书来采集,在不同种类却具有相同效果的材料选择的时候,要以环境因素为基础,避免因为用料选择失误而导致环境的污染。模具设计理念的规范化使模具的设计过程呈现出一种标准化的态势,这样既能保证模具设计理念的可行性,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并综合的体现环境因素,最终达到绿色制造的效果。
在模具设计理念形成的过程中,不仅仅要结合环境因素进行切实的考量,更需要以环境因素为基础进行长远的打算,要对模具设计理念的长远性进行分析,使其作用的范围得到扩展,并能够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取得良好的作用效果。
所谓模具设计理念体现综合性是指在绿色制造的指导下,模具设计理念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的全过程,将设计与生产结合起来,突出的展现模具设计理念的实际操作性。比如说模具设计理念要根据制造环境的不同而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革,针对一些污染较为严重,噪音相对较大的模具生产要尽量避免噪音危害;在包装的设计上要突出包装的环保,切忌将一些有害于自然环境的包装大规模的使用于模具设计中。
总之,在绿色制造的推动下,需要新型的模具设计理念,其需要既具备一定的市场因素,产品本身因素,更需要具备一定的环境因素,将对环境的损害作为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以此来推进模具设计理念的创新和发展。
[1]李小明.基于绿色设计理念下的模具设计与制造[J].湖南农机,2012.
园林绿化工程也应遵循以人为本和生态优先的原则,不断追求具有丰富内涵的多层次园林景观,重视植物多样性,大量不同品种的新优园林植物应得到广泛应用。但是一些好的园林景观设计作品,在施工完成后却不能很好地展现其应有的景观效果,也不能完全表达出设计者心目中那一份自然与美的结合,因此如何有效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的行政管理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协调设计方与施工方的合作,成了当前园林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需要共同面对的一个问题。
城市园林绿化是近年来才蓬勃发展一个行业,企业在加速发展的同时往往会忽视对经营的管理,特别是不重视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范性管理, 因而企业管理较为落后,在施工前,也不制定符合业主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计划。施工时质量的好坏直接由项目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所决定,企业自身缺乏有效的监管。
由于绿化行业经过几年的高速发展,目前大规格苗木在市场上供不应求, 价格不断攀升, 新优园林植物苗更是抢手。如果按设计要求的规格进行施工,代价昂贵。为此,施工企业从自身利润出发,降低苗木规格,避重就轻,不规范施工,减少大规格苗木的数量, 破坏设计景观的立体感和稠密度,直接影响了城市园林绿化的景观质量。
3、 施工管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缺乏对园林绿化的认识园林行业相比建筑行业来讲, 进入门槛较低。而对于施工管理人员素质的要求又不同于建筑工程,其所需要的严谨性、技术性不是很强,这让许多人误认为绿化施工不过是种种树,铺铺草而已,大量从业人员对园林植物的生长特性、栽培技术和地理条件的了解少之又少,因此在工程施工完成后苗木死亡率高。加上许多人认为园林绿化工程利润可观,风险不大,至使许多素质不高的个体施工队伍纷纷涌入该行业,出现了借资质挂靠等现象。其结果是,一旦中标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后,便可由他们自行组织施工。在工程开工后,现场管理人员迟迟到不了位,多数由包工头直接指挥施工。有的人员甚至连施工的基本规范、基本程序,基本资料都不清楚。殊不知,一个良好的园林景观工程是需要设计者与施工者共同协作完成的,一个好的创意与设计,更需要精良的施工才能展现在大众面前,否则原有的艺术效果和园林美感将大大受到影响,施工成果往往偏离了园林景观设计者的初衷。
部分建设单位认为园林绿化工程不会出大问题,树死了可以再补,把造价往往控制到不合理的程度,主张低价中标。无限制的最低价中标,给后继的工程质量监管留下了严重隐患, 更使管理处于一种两难境地。还有就是,如果园林绿化工程量小、分散,往往使工程管理顾此失彼,容易使一些素质较低的施工单位乘虚而入,钻空子、做手脚、极难全面控制工程质量。
5、缺乏专业的绿化监理公司。绿化施工监理很多都是由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兼任,加之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带“必须”的强制性条款很少,往往出现:不管土壤好不好,能栽就行;不管树坑大不大,栽下就行;不管基肥施不施,不死就行。只重视最后的景观效果,对土壤、基肥、放样、树坑规格等不是很强调,致使一些树木生长不良,增加了后期维护管理的难度,从而难以达到应有的景观效果。
绿化工程品位的高低、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的景观效果、城市形象和文化品位。因此加强绿化施工管理,规范绿化市场势在必行。
首先是选择好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建设单位要积极介入工程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中,认真对施工单位的真实情况进行抽查摸底,主动了解平时所掌握的一些施工单位的资质与实力情况,切实贯彻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依据项目的大小和难易程度尽可能选择素质好、实力强的施工单位,并协同制订现场管理的具体办法,如人员考勤制、书面通报、制订处罚条款等等,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组成园林绿化工程管理机构,实行目标责任制,对工程的建设过程实施动态控制,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
对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方面而言,必须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一是要树立牢固的服务宗旨,防止工程不合格现象的发生,以不断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不断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提升外部形象。二是完善管理机制,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实行项目经理竞争上岗及项目经理负责制。统一思想认识,科学制定施工组织计划,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三是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在管理人员中开展相互交流实践经验的活动,在互动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四是大力培训专业的绿化养护技术工人,以提高植物的成活率、 利用率和观赏价值,保证园林景观、植物的艺术效果能长期存在。